《上海经济研究》
7月1日起
上海将调整
民生保障待遇多重标准
▽
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标准
自2021年7月1日起,上海市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标准,具体为:首至十二个月的缴费标准为1975元/月;第13-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/月;延期缴费标准为1330元/月。
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
< p>上海自2021年1月1日起,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或死亡的职工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。1.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、一级至四级致残职工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标准基础上调整:其中伤残级增加421元/当月,二级伤残增加386元/月,三级伤残增加365元/月,四级伤残增加336元/月。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:一级伤残8292元/月,二级伤残7737元/月,三级伤残7268元/月,四级伤残6804元/月。
2.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工伤,经确认不能自理 工伤职工生活照料费用按 2020 年享受标准调整。理工科不生活者增加379元/月,理工科生活不能自理者增加304元/月,生活不能自理者增加228元/月/月。元/月。调整后的生活照料费标准为:完全生活5169元/月,生活不能自理4136元/月,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/月。
3. 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作死亡的职工亲属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标准的基础上,每人每月增加88元。
调整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
7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,每月增加90元。此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6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、特困人员救助标准、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、认定标准。低收入困难家庭特殊救助收入标准。
最低生活标准
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,每月增加90元,增加7.26%。
低保家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
低保家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元提高到1730元,每月增加115元。
民政定期定量补贴救济标准
1重度残疾人和失业人员、司法残疾人等三类对象,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确定,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,每月增加115元。
2、归侨、残疾知青等7类对象企业在救助标准的基础上,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(7.26%)同步提高,人均月增幅在150元至370元之间。
极端贫困人口供给标准
上海市特困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.3倍确定,由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,每月增加115元。
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特助收入认定标准
在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特殊救助申请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,收入标准调整为: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,其他标准仍执行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。
申请家庭雇员收入豁免标准
申请救助 家庭就业人员收入免除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,与上年标准持平。
经济状况确定后,申请社会福利的家庭有实际就业对行为和月劳动收入(包括小时劳动收入等)符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,按本标准免征,进一步鼓励受助人实现自给自足。依赖和自力更生。
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最高缴费限额上调至57万元
自2021年7月1日零时起,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险将进入2021医疗保险年度( 2021 年 7 月 1 日)。自2022年6月30日起,职工医保池的最高缴费限额由55万元提高至57万元,超过最高缴费限额的80%继续按规定报销。
2021医保年度,职工医保门诊及急诊自理部分标准和综合基金最低缴费标准不调整,仍按规定执行按照2020年医保年度标准执行。
参保人2021医保年度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也设置为7 1月1日入账,入账方式与2020医保年度相同:员工个人缴费按实际缴费金额打入个人账户;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。准入标准不作调整,按照2020年医保年度标准执行。
上一篇:千帆竞渡吴淞口,“三游”经济再启航,上海邮
下一篇:没有了